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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规范无线充电设备 促进无线充电产业高质量发展
时间:2023-07-19  来源:中国无线电

日常生活中,智能手机、电动牙刷、家用扫地机器人等便携终端与无线充电器“贴贴”就能实现充电,新能源汽车也开始使用“无线”充电桩。无线充电设备凭借其便捷、通用、灵活等特点,走进了千家万户,使人民群众生活更加便利。为规范和促进无线充电产业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出台了《无线充电(电力传输)设备无线电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首部无线充电领域的规范性文件,《规定》吸引了社会广泛关注。

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无线电协会、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协会相关专家,让我们跟随着他们的视角,逐步揭开《规定》的“神秘面纱”。

填补政策空白 避免产生干扰

中国无线电协会副秘书长阚润田向记者表示:“目前,对于无线电设备管理,工信部已先后出台《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以及针对汽车雷达、无线局域网、5G基站和终端等设备的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初步形成无线电设备管理的法规体系。但对于无线充电设备、电气化铁路、高压线网等同样辐射无线电波,有可能对正常开展无线电业务产生干扰的设备(即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尚未有明确的规范和标准。此次发布的《规定》是无线充电领域也是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管理领域首部规范性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规定》对无线充电设备射频技术指标和应用场景要求进行了规范,可有效保障无线充电设备与各类无线电业务频率兼容共用,提出了豁免许可和加强自律的事中事后监管模式,为无线充电产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推动标准研究 助力检测认证

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总工程师刘晓勇向记者介绍:“目前,国际上关于无线充电规则和技术的研究仍在进行中,一些国家、区域和国际组织也在制定相应的标准。我中心作为支撑单位,在工信部无管局的指导下,实施了《规定》制定过程中的兼容性测试试验,积累了宝贵的测试数据、方法和经验,以牵头单位身份就配套的测试方法提交了推荐性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并正在开展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为响应《规定》关于自愿性认证的政策,我中心正在加快自愿性认证体系搭建,以扩充无线充电领域自愿性认证能力,为推动无线充电技术和产业的创新发展作出贡献。”

反复论证试验 保证业务兼容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广播电视规划院高级工程师高杨对记者说:“中短波调幅广播传播距离远、绕射能力强,是声音广播业务的一种重要传播方式,也是应急信息传播不可或缺的手段之一。如何保证无线充电设备性能同时避免对广播业务产生干扰,是《规定》在制定过程中面临的重点和难点。我们参加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组织的无线充电设备和中短波调幅广播业务兼容性测试验证十余次,经不断论证,最终通过在526.5-1606.5 kHz和5.9-26.1MHz两个频段设定特定的杂散限值、距离和使用场景要求的创新举措,使产业界调整幅度尽可能小、容易实现,为新能源汽车无线充电在小区、商圈、办公楼规模应用提供可能。”

营造良好环境 预留发展空间

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充放电领域首席技术专家表示:“近年来,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市场蓬勃发展。各品牌厂商的旗舰手机基本都配置了无线充电功能,且充电功率逐步提升。当然,繁荣的背后也有隐忧,比如辐射干扰无据可依、工作频率五花八门等。《规定》明确了移动、便携式无线充电设备工作频率范围及额定传输功率,将规范和指引各终端厂家持续升级用户体验,包括提升传输效率、无线充电稳定性和可靠性等,促进无线充电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规定》设置了超过15个月的过渡期,给企业合规调整预留了相对舒适的空间。同时,《规定》第十五条向产业界明确释放了鼓励技术进步和市场发展的信号,为产业发展预留了空间。”

完善规范体系 奠定良好基础

北京汽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三电中心充电开发部部长肖胜然表示:“目前无线充电技术与自动泊车、辅助驾驶系统的结合,能够实现相对精准的无线充电位置对齐,即停即充成为现实。在电动汽车无线充电标准方面,我国已发布7项国家标准,对于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通用性技术指标、金属异物检测与活体保护、通信协议、互操作性等方面作出了规定,初步形成标准体系,但对于电动汽车无线充电可应用的场景、可使用的频率范围以及杂散辐射限值缺乏规范标准。《规定》的及时出台,为无线充电系统的开发设计提供了又一基础依据,促进了无线充电系统互操作的开展,将加速推动电动汽车无线充电的规模量产和应用。”

统筹行业需求 突出放管结合

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副秘书长万春晖说:“无线充电技术可显著提高消费者使用家用电器的便利性,还可使家用电器具有更优异的防水防电能力。《规定》统筹考虑了各行业的需求和建议,明确无线充电设备无需取得型号核准,频率使用许可和台站执照,鼓励通过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自愿性认证等方式,保障无线充电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家电行业对此表示热烈欢迎。同时,《规定》第十一条关于‘生产、进口无线充电设备的企业应当在无线充电设备显著位置标注或采用电子形式显示无线充电设备的专用标识,确因设备尺寸过小等原因无法标注或显示专用标识的,应当在设备的独立外包装或使用说明中标注’为电动冲牙器、毛发修剪器、家用美容仪等家电厂家标注专用标识带来了便利。中国家用电器协会将利用好自身平台,在家电行业做好政策宣传,跟踪专用标识、测试标准的制定和发布情况,引导做好行业自律,让无线充电更好地惠及家电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