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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无线电使用规范,船员朋友们要牢记!
时间:2023-09-19  来源:江苏海事

水上无线电通信是船与船、船与岸以及船舶内部的主要通信方式,是船舶安全航行及救助中的“生命信号”。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是否正常有序,直接关系到水上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关系到水上交通安全。

船员朋友们

水上无线电规范使用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保持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正常开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船舶进出港报告管理办法》《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等要求,按规定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AIS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保持AIS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准确显示船舶信息。船员要熟练操作使用AIS设备,具备一定AIS设备故障的确认和排除技能。

二、保持AIS静态信息准确、及时更新航次动态信息

按照规定保持AIS静态信息中的船名、呼号、MMSI、船舶尺寸、船舶种类等与证书一致,注意在每次开航前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更新维护航行状态、吃水、装载货物、目的港、预抵时间等信息。严禁非法篡改、冒用无线电台识别码、擅自改变无线电设备性能参数等。

三、禁止“一船多码”现象

要保持按照规定配备的AIS设备、带DSC功能的VHF、EPIRB等无线电设备录入标识码与合法核配的标识码一致。严禁“一船多码”“一码多船”等违法行为。

四、保持船证信息相符

船舶标识码证书、电台执照、船舶检验证书记载事项应与实船配备无线电设备保持一致。冗余配备设备也应按照要求记载在船舶电台执照上。电台执照有效期到期前,要按照要求申请换发证书。

五、严禁使用非船载无线电设备

非船载无线电设备对水上安全通信危害极大,严重扰乱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影响正常船舶进行水上安全通信,禁止发射功率超过25W的甚高频等非船载无线电设备上船安装使用。

近期,江苏省工信、交通、公安、海事等九个部门正在开展江苏省水上无线电秩序整治专项行动,请广大船员朋友们务必按照要求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严格遵守水上无线电通信秩序,保障船舶航行安全,保障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