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十七:设置、使用业余无线电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个人设台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使用依法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含有型号核准代码、出厂序列号等信息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照片;使用自制、改装、拼装等未取得型号核准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提交该设备符合本办法第七条第三项规定条件的说明材料。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还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申请人与监护人关系的说明材料。
单位设台:除个人设台第一项、第三项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等复印件,以及业余无线电台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说明材料。(来源:无线电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