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通知 | |||
索 引 号 | 014289888/2019-00001 | 发布机构 |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文 号 | 淮经信节能〔2019〕3号 | 公开日期 | 2019-01-03 | ||
文 号 | 淮经信节能〔2019〕3号 | 公开日期 | 2019-01-03 | 失效日期 | |
名 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小区供热投诉的通知 | ||||
关 键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效说明 |
淮安市阳光热力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市中迅热力服务有限公司、淮安市东辰热力服务有限公司、淮安万鑫热电有限公司、淮安市新科热力服务有限公司等各相关单位:
今年供暖季以来,市民对小区供热投诉大幅增加,目前通过市长热线交办给我委的已达100多件。为进一步规范对投诉的处理,切实提高市长热线交办事项的回复和办理质量,提升群众满意度。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
市长热线是市委、市政府听民声、聚民智、解民忧的重要窗口,是政府受理群众政策咨询、建议批评、投诉举报、非紧急类求助的公共服务平台。同时也反映各相关单位在服务民生,解决群众诉求的态度和作风。被投诉单位应尊重民众的诉求,深刻认识和分析服务工作的差距,并迅速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树立良好的服务形像。
二、建立制度,规范程序
(一)热力服务公司应当建立热线投诉处理制度。尤其
针对市长热线交办事项要求从办理情况、办理时间、回访满意率等方面进行全流程管理,将热线交办事项做细做实。
(二)热力服务公司在接到热线交办事项后,应当立即与市民联系,全面仔细调查了解具体情况。如属自身原因未能提供良好服务的,要帮助市民协调解决;如属不合理诉求或暂不具备解决条件的,需调查核实情况、了解市民要求与实际情况之间的差异、提供相关材料,向市民解释清楚。
(三)热力服务公司在办理结束后应当对市民进行回访,并纪录回访时间、对象、电话号码及市民满意度。
三、明确时限,及时整改
(一)在收到热线交办事项3个工作日以内(省长热线在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经公司领导审定后报市经信委。
(二)针对热线投诉反复出现的问题,各热力服务公司
要及时总结相关情况,及时整改,对服务范围内其他小区及时排查,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并在下一步工作中予以规范。
(三)各热力服务公司应当与居民用户签订用热合同,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权利和义务事项,预防和减少双方矛盾纠纷的发生。
我委将跟踪市长热线交办事项的办理、回复以及市民满
意率情况,对于投诉率高、办理不及时、市民满意度低的单位进行通报。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9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