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类 | 体裁分类 | ||||
| 索 引 号 | 014289888/2018-00089 | 发布机构 | 市经信委 | ||
| 文 号 | 淮经信行业〔2018〕115号 | 公开日期 | 2018-06-05 | ||
| 文 号 | 淮经信行业〔2018〕115号 | 公开日期 | 2018-06-05 | 失效日期 | |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8年市经信委去产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 ||||
| 关 键 词 | 去产能 要点 |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2018年市经信委去产能工作要点的通知 | ||||
| 时效说明 | |||||
各有关处室和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苏政传发〔2017〕225号)、省经信委《关于印发2018年省经信委去产能工作要点的通知》(苏经信办〔2018〕282号)精神,做好上下衔接,推动工作有效落实,现将《2018年市经信委去产能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
抄送:各县区经信委(经发局)
2018年市经信委去产能工作要点
根据中央、省、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决策部署,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经信委2018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求,结合《省政府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施意见》(苏政传发〔2017〕225号)、《市政府关于工业企业去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16〕71号),坚持调整淘汰和转型发展并举,切实将去产能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为拓展先进制造业发展空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一、化解过剩产能
1、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履行牵头职责,强化联动推进机制,研究部署2018年工作重点任务。(行业处)
2、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把产能增长源头关,严格落实重点行业产能减量置换的有关政策要求,严禁备案新增产能的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项目。(投资处)
3、积极退出低端低效产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继续在轻工、纺织、电池等传统行业以及印染、铸造、电镀重点细分领域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促进产能结构优化、行业提质增效。(行业处、经济合作处)
4、进一步推动行业规范管理工作。根据钢铁、水泥、印染、再生化学纤维(涤纶)、铅蓄电池、光伏等行业规范管理工作要求,加强行业规范事中事后监管,配合国家动态调整符合规范条件企业名单,督促企业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业处、经济合作处、电力处)
5、推进重点行业技术进步。引导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推广更加节能、环保、高效的钢铁、水泥等行业的先进工艺技术;开展智能车间(工厂)建设,提升企业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智能化水平。积极引入清洁化生产技术,提高绿色制造水平;组织企业参加省“标准领航质量提升”工程,积极参与省“自主工业品牌50强”宣传活动。(投资处、节能处、行业处、科技处)
6、鼓励引导企业兼并重组。健全企业兼并重组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减量化兼并重组。(企业处)
二、淘汰落后产能
7、加大节能监察力度。对去年钢铁、水泥行业能耗监察发现的超限额标准等违规企业开展复查验收,组织对煤炭、乙烯、合成氨、烧碱生产企业,独立焦化企业、造纸企业开展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察,严格依法处置主要工序或单位产品能源消耗不达标的企业,对能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惩罚性电价。(节能监察办)
8、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管理。实施行业安全水平提升专项行动,坚决取缔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的落后产能。进一步推进民爆行业改革发展,加快兼并重组,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国防科工处)
9、配合相关部门监管执法。配合市安监部门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指导工业重点行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坚决取缔“地条钢”非法产能,严禁“以停代关”、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配合质监部门坚决查处水泥无证生产,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运行处、行业处、国防科工处)
10、坚决淘汰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能耗不达标的落后产能。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有关规定,突出抓好钢铁(400立方米及以下炼铁高炉、30吨及以下炼钢电炉、30吨及以下炼钢转炉)、煤炭(低于30万吨/年)、水泥(窑径3米及以下机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直径3米以下粉磨)、平板玻璃(平拉工艺生产线)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工作,确保应退尽退。对能耗不达标且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产能,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关停退出(行业处、经济合作处、节能监察办)
11、彻底出清落后产能装备。及时公告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列入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设备,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拆除;暂不具备拆除条件的,应立即断水、断电,拆除动力装置,封存主体设备(生产线),企业作出信用承诺不再恢复生产,信用承诺在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主管部门网站及各级信用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限时拆除。(行业处、经济合作处、信用办)
三、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12、关停一批。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规定要求,主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重点淘汰安全、环保存在隐患且治理不到位的、不符合城镇人口密集区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政策的、专业化工园区外的、列入转移又无处可搬的化工企业,以及非法、违规化工企业。2018年,关停化工企业21家。(行业处)
13、转移一批。推动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好、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或有条件实施工艺技术升级改造的化工企业加快搬迁转移进程。推进化工园区外的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园区(集中区)搬迁转移。2018年,转移搬迁化工企业3家,化工生产企业入园进区率提高至49%以上。(行业处、投资处)
14、升级一批。推动化工企业引用先进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产品质量与品种的高端化。引导化工企业应用先进成熟技术开展清洁生产改造,加快实施原料绿色化替代工程,进行工艺绿色化升级改造,或升级三废处理工艺与装置。推动化工企业采用能量梯级利用、余热回收等先进节能适用技术。2018年,升级改造化工企业56家。(行业处、投资处、节能处)
15、重组一批。支持推动化工生产企业、大型危化品码头仓储企业进行重组改造,鼓励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重组改造,鼓励园区外化工生产企业、危化品码头、危化品仓储企业转型发展非化工产业。2018年,重组转型化工企业4家。(行业处)
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16、组织开展调查摸底评估。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9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布局情况调查,排查出所有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现有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行业处)
17、组织制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指导各地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行动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筹措、承接园区、职工安置、保障措施等。(行业处)
18、组织实施搬迁改造。指导各地加强组织协调,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审批进程,积极协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完成关闭退出的企业要组织考核验收,并在当地政府网站等媒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行业处、投资处)
19、综合评估化工园区。依据省评估办法和标准对市内现有化工园区进行逐一评估和论证,督促化工园区分类整合、改造提升、压减淘汰。(行业处)
20、努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坚持“绿色、集约、安全”导向,促进化工行业绿色转型、集群化发展。着力发展高端产能,做精做优盐化工产业。积极推进智能制造,鼓励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和智慧绿色化工园区,提高安全和环保水平。(行业处、投资处、新兴产业处)
五、长江经济带环境整治
21、深入推进化工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取缔各类保护区及环境敏感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化工园区和入河排污口,限期整改存在排污问题的化工企业,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化工企业,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鼓励搬入合规园区,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依法关闭。(行业处)
22、配合环保部门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源头管控。配合环保部门对造纸、制革等水污染排放行业摸底排查和限期整改,开展污染项目排查,对能整合搬迁进入合规园区的依法进行环评,无法整治的要逐步依法取缔。配合环保部门减少VOCS排放总量,有效防治臭氧污染。(行业处、经济合作处、节能处)
23、构建新型制造体系。围绕“三新一食一智”,进一步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动产业向高技术、产品高附加值方向升级。重点发展前瞻性产业,加快新兴产业导入和集聚,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工业经济向高端、智能、绿色、服务方向发展。(委各产业组)
24、加强产业交流合作。用好对口支援机制,引导有条件的企业转移落户至对口区域专业园区。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收购市外优质资产,建立原料供应基地和加工生产基地。(经济合作处)
六、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
25、强化政策引导。积极争取省级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化解过剩和淘汰落后)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市级工业和信息产业发展资金,支持去产能工作推进。推动委内相关处、局、办等协同配合,确保去产能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总结好的经验和有效做法,营造良好的去产能工作舆论氛围。(行业处)
附件:淮安市经信委2018年去产能工作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