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经市职称办同意,现就2021年度电子信息、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地矿工程等综合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2021年度电子信息、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地矿工程等综合工程系列中初级专业资格评审申报的学历、资历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电子信息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二)电力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三)机械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执行。
(四)化工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
(五)轻工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六)纺织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七)测绘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测绘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八)土地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土地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九)地矿中初级资格的学历、资历以及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地质矿产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执行。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二、材料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网上录入截止时间是2021年8月31日17:30,纸质材料接受截止时间是2021年9月10日,请申报人员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要求
完成符合年限的继续教育公共科目的考核。(咨询单位: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517-83786623)。
四、面谈要求
对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采取评审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评审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人员、跨专业评审人员等进行面谈。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方式
(一)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二)申报人员可登录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huaian.gov.cn),职称申报栏目,即可查阅和下载相关政策性文件、表格,并通过“职称申报系统”录入个人信息,申报人须按《 淮安市职称上报管理系统附件材料上传注意事项》要求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网传申报材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
1、请参照《附件1:申报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准备相关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由网申成功后系统自助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简称:简介表)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可在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gxj.huaian.gov.cn)“职称申报”专栏下载打印,需本人签字、单位盖章。
2、申报表、简介表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等原件不用装订,其他相关材料均需按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
3、县(区)企事业单位参加中级评审人员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人社局审核后,报送至市工信局职称办初审和收存,市直企事业单位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职称办。
(三)省属驻淮单位需在我市评审的,须出具委托评审函。
市工信局职称办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行政中心北楼969室,联系电话:0517-83750611,83750335。
职称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517-83566153
附件:
1、申报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3、《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0号)
5、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93号)
6、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7、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8、《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
9、江苏省石油化工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10、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11、江苏省纺织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12、江苏省测绘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13、江苏省土地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14、江苏省地质矿产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职称工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