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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数字经济、电力、机械、化工、轻工、测绘、地矿工程等专业中初级职称评审的通知
时间:2024-07-17  来源: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2024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地矿工程等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评审条件

2024年度数字经济(电子信息、集成电路、工业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电力、机械、化工、轻工、纺织、测绘、土地、地矿工程等专业中、初级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的学历、资历要求,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和《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4〕3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一)数字经济(电子信息)、数字经济(集成电路)、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数字经济(区块链)、数字经济(大数据)、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6个专业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分别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执行。

(二)电力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8号附件)执行。

(三)机械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执行。数字经济(智能制造)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5号)执行。

(四)化工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9号)执行。

(五)轻工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21号)执行。

(六)纺织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16号)执行。

(七)测绘、土地、地矿中初级资格的申报和评审条件、申报范围等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21〕35号)执行。

(八)在生产一线岗位,符合贯通条件的高技能人才,获得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2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获得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关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称。

(九)面向民营企业开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对取得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经2名以上本领域或相近专业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评审,各单位应按照业绩成果“高于破格标准”审核其申报材料。

(十)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次申报职称时可根据《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业绩并参照同类人员申报评审标准,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

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必备条件。

二、材料报送时间

材料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9月20日, 纸质材料接受截止时间是2024年9月25日,请申报人员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关于开展2023年度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淮人社函〔2023〕82号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结合本专业实际参加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2022年起中初级继续教育要求每年9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2021年之前(含2021)申报中级继续教育要求每年72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48学时;申报初级继续教育要求每年40学时,其中公共科目24学时、专业科目16学时。)

四、面谈要求

对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采取评审与面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申报评审专业与所学专业不对口人员、跨专业评审人员等进行面谈。

五、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对象。申报对象为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人在现单位连续参保至少3个月以上),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评审职称。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杜绝弄虚作假,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审查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加盖单位或人事部门公章。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为其出具公示结果证明。对于用人单位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协助申报人骗取推荐资格的,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报平台。申报人员应实名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注册登录个人账号,依次选择个人办事-->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职称评审申报;按系统提示,填写申报基本信息、学历学位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总结、工作业绩、年度考核信息等栏目,并上传相关附件全部模块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注意:行政区划选择淮安市本级;职称证书为电子证书,个人证件请选择二寸正冠清晰照上传。)

(四)网上上传材料相关要求。网传申报材料均需原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论文著作:每一篇文章的封面、完整目录及正文建议整合成1个.pdf文件(原件扫描)上传,有X篇文章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文章名称应一致。业绩材料须按专业技术项目(课题)归类整合上传,即一个项目建议整合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包括项目概况、实施方案或计划、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以及能佐证本人在项目中承担角色的有效证明材料),有X个项目就应上传X个.pdf文件,且附件的名称与登记录入的项目名称应一致。(网上申报操作详见附件1: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职称申报手册)

1、请参照《附件2:申报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准备相关材料,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由网申成功后系统下载双面打印。《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简称:简介表)可在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http://gxj.huaian.gov.cn)“职称申报”专栏下载打印(A3纸),需单位盖章。

2、申报表、简介表和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论文等原件不用装订,其他相关材料均需按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初级职称申报请按社保缴纳地直接申报当地职称主管部门,中级职称申报请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县(区)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至市工信局初审和收存。市直企事业单位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直接报送至市工信局。

(五)省属驻淮单位需在我市评审的,须出具委托评审函。

(六)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

市工信局职称申报地址:淮安市翔宇南道1号行政中心北楼969室,联系电话:0517-83750611,83750335。

 

附件:

1、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职称申报手册

2、申报综合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

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

5、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

6、《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发〔2024〕34号)

7、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与正常硕士的学位证书区别图示

8、《江苏省电力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48号附件)

9、《江苏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7号)

10、《江苏省石油化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9号)

11、《江苏省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21号)

12、《江苏省纺织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16号)

13、《江苏省自然资源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1〕35号)

14、《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15、《关于开展2023年度淮安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通知》淮人社函〔2023〕82号

16、《江苏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6号)

17、《江苏省数字经济(集成电路)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0号)

18、《江苏省数字经济(工业互联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1号)

19、《江苏省数字经济(区块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2号)

20、《江苏省数字经济(大数据)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4号)

21、《江苏省数字经济(人工智能)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3号

22、《江苏省数字经济(智能制造)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2〕15号)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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