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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淮安市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试点企业的通知
时间:2025-10-20  来源: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工信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经发局,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相关要求,推动全市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加强回收网点建设,根据《江苏省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健康评估及报废回收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电专班〔2025〕3号)工作部署,现面向全市公开征集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回收企业及综合利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锂离子电池换电、租赁企业;其他具备锂离子电池回收、处置或利用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试点的企业须严格对照《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南》,并符合以下条件:

1.企业须在淮安市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和质量等事故。

2.应建立严格的功能分区,配备必要的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区,确保锂电池贮存达到安全、环保等要求。

3.相关设施应符合锂离子电池贮存安全和消防、环保要求,其中贮存区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3.应建立健全安全、消防培训制度,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定期开展培训考核。

4.应配备灭火器、灭火毯、个体防护装备、视频监控等安全防护及救援设备、绝缘辅助工具,具备必要的化学放电或物理放电的能力,配置盐水池(箱)或放电柜等相应的专业设施设备。

5.需建立锂离子蓄电池回收台账,并定期将台账报送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报材料

1.淮安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

2.申请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明(扫描件)。

3.锂离子电池安全贮存专用场地、消防设施照片等佐证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工信部门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对照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对辖区内符合征集范围的回收利用试点企业进行初审,于10月26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推荐行文、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市工信局节能处。

联系方式:节能处 0517-83750678,hajxwjnc@163.com

 

附件1:淮安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企业申请表.docx

       附件2:淮安市电动自行车废旧锂电池回收试点企业推荐汇总表.docx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