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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三张清单”(2023版)解读
时间:2023-05-30  来源: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制定依据

2021年7月15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提出:“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今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淮政办发〔2023〕2号),对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做出具体部署。根据市委营商环境优化办、市司法局对修订“三张清单”工作的统一安排,市工信局结合有关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对2021年公布实施的工信系统涉企行政处罚“三张清单”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三张清单”从原来的6项调整修订为7项,其中不予处罚3项,从轻处罚4项,减轻处罚0项。

1.不予处罚事项:不予处罚是指轻微违法行为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不予处罚清单涉及机电设备招投标和节能领域监管2个领域,共计3项。

2.从轻处罚事项:从轻处罚是指对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选择法定幅度中较低的部分予以处罚。从轻处罚清单涉及机电设备招投标和节能领域监管2个领域,共计4项。

3.减轻处罚事项:减轻处罚是指对符合减轻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适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包括减少法定处罚种类、选择所规定的处罚种类之外更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罚款限值以下确定罚款数额。减轻处罚清单共计0项。

三、组织实施

市工信局负责编制工业和信息化系统行政处罚“三张清单”,所编制公布的“三张清单”在全市范围内统一适用,市工信局既是编制主体,也是实施主体。县区工信部门和有关执法部门根据职责认领和实施。

 

淮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