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背景情况
为贯彻落实工信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和省工信厅、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的通知》(苏工信产业〔2021〕593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淮安市智能交通体系建设,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相关产业发展,指导和规范全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工作,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邮政局四部门联合启动《淮安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编制工作。
二、《实施细则》出台过程
按照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要求,8月30日,市工信局牵头在局网站发布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公告,公开征求意见,截至9月30日未收到修改意见;9月2日,市政府办向各县区(园区)、市有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9月14日,市工信局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实施细则》起草情况;9月19日,市工信局组织市邮政管理局,经开区、清江浦区、淮阴区、淮安区、生态文旅区工信局(经发局),邮政、顺丰、中通、圆通、申通、极兔等物流快递公司,召开利益相关方座谈会;9月25日,市政府办组织市公安、工信、交通等部门赴无锡考察;9月27日,市工信局组织市公安局、交通局及道路交通领域专家、法务专家、淮阴工学院、江苏电子信息职业学院有关负责人召开专家论证会。9月30日,市工信局党组研究审议通过了《实施细则》;10月12日、14日,市工信局将《实施细则》分别报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和司法审查,根据审查意见修改后形成《实施细则》。10月17日,《实施细则》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议。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九章:第一章总则,包括起草文件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市适用范围等。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包括市级工作专班的组成、各相关单位职责等。第三章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驾驶人及车辆要求。第四章道路测试申请,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评审论证、临时号牌发放等。第五章示范应用申请,包括申请条件、申报材料、评审论证等。第六章无人驾驶装备,包括无人驾驶装备的申请、评审流程等。第七章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包括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主体应遵守的各项规定。第八章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第九章附则,包括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相关定义和文件有效期等。